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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

来源:发布时间:2013-01-07

 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(副本)       编号:盐田 0027001-1

收费单位: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负 责 人:李枝尧

地    址: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5楼        电    话:22358950

有 效 期:2013-05-30至2015-05-3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证机关:深圳市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

序号

收费项目

计量单位

收费标准(元)

标准收费文号

备注

水资源费

粤价[2009]62号、深价联字[2009]16号

1、单位:表中水力发电的计征单位为元/kwh,c抽水蓄能发电的按天然降水量计收,其他计征单位均为元/m3。2、城乡生活取水包括自来水生产取用水。3、生产、经营取用水包括工业、商业、服务业用水。4、农业灌溉、牲畜家禽饲养、水产养殖、农药、化肥、农用薄膜生产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。5、法律规定减免征收水资源费的,按其规定办理。6、对超额取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。具体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。

生产、经营取用水

地表水

立方米

0.12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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